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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红十字会合同管理制度

来源:开云下载官网

   发布时间:2024-03-23 22:31:57

  第一条 为规范南宁市红十字会(以下简称“我会”)的合同行为,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会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件(含意向书、承诺书、确认书及对合同的批复,以下简称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订立合同应当确定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及其主体责任人,并应当积极履行以下合同承办管理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提出,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及履约能力等情况做调查。

  (八)合同涉及政府秘密和商业机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一、订立合同前,承办科室应进行合同相对方资信的初步调查,审查对方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信息、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齐全合法;审查相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资产、资质、信用及经营等状况是不是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订立的合同,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四、合同承办科室需在授权范围内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按照自愿、公平原则,协调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以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办科室应当在合同拟签订日期前5日内需依规定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及合同拟订文本等有关的资料送交办公室审查。

  二、除合同谈判签订地点在对方所在地进行或其他特殊原因外,签约的合同签订地应为单位所在地;

  三、合同应当由本会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其他人员签字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签字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后由办公室及时登记合同台账。

  一、合同承办科室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合同履行的内容有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费用,并详细记录。

  二、合同承办人应及时了解、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及有关的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合同终止时或履约完成时,合同承办科室应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录等相关文件整理,移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小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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