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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2017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检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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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06 03:19:38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2017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检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2017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检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2017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检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2017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检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2017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检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现将《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检查情况的通报》(闽安监职安〔2017〕1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应以本次全省“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推动各建筑设计企业举一反三,全面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依法依规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严把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关,落实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的整改;督促2017年5月1日前已投产的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实施到位,从源头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各级安监部门应构建顺畅建设项目立项信息获取渠道,实现辖区内职业病危害项目“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全”。要严格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将建筑设计企业组织并且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突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建筑设计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建筑设计企业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督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逐步的提升检测、评价报告质量,加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执法力度,对违反“三同时”有关法律法规的建筑设计企业,严格查处、严厉处罚、严格追责,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予公开。

  各级安监部门要逐步强化监管人员、建筑设计企业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90号令)及有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领会学习,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推动、指导建筑设计企业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宣传阵地,充分的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媒体的便捷性,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普及活动,深化全社会对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工作的认识,提升“三同时”的实施率和覆盖面。

  根据《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部署安排,2017年12月12日至16日,省安监局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及专家,对部分地区安监部门和部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检查了泉州市、泉州市惠安县、莆田市、莆田市涵江区、宁德市、宁德市蕉城区等6个安监部门,抽查了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云度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纯电动乘用车产业化项目、宁德港三都澳港区城澳作业区1号泊位工程、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与以色列Delek集团合作项目、中化泉州1200吨/年炼油项目、中化泉州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等5个建设项目。

  市、县两级安监部门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以下简称“三同时”)监管职责,努力严把职业病危害源头关,建筑设计企业落实“三同时”的主动性有所提升,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自觉性有所增强。泉州市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为抓手,了解掌握辖区2017年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预评项目50个,控评项目13个,定期检测1070家,现场抽查竣工验收项目2个;积极推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解决弥补2015年前已投产运行未落实“三同时”的历史欠账问题,全年共有1176家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莆田市将“三同时”工作纳入市人大职业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市安监局联合市发改委、重点办摸排、筛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举办职业健康专题培训,向参加培训的51家建筑设计企业宣传解读“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签订“三同时”告知书,对福建汇顺职业健康评价有限公司等在建设项目技术服务违规的机构予以约谈。莆田市涵江区积极争取区政府的支持,以区政府办部署“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宁德市建立职业病防治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在行政审批中心发放“三同时”告知书,主动加强与经信、发改部门的联系,梳理掌握2015年以来涉及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有部署、有通报、有台账”。宁德市蕉城区、福鼎市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向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解读“三同时”工作制度要求。中化泉州有限公司充分的发挥央企标杆先锋作用,认真规范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一)部分地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安监总厅安健函〔2017〕221号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领会、贯彻执行,停留在对上级文件的转发层面,有的未结合各地区域划分实际明确职责分工,有的未公布本辖区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等信息的方式渠道,有些甚至连“三同时”工作流程图、评审(验收)工作程序等9个重要附件均未转载或告知获取方式,有的盲目以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或控制效果评价取代“三同时”制度的全面落实。

  (二)大部分地区对“三同时”监管过度依赖审批备案等行政手段,建设项目立项情况获取渠道不通畅,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力度未能强化,取消审核审批备案后,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情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台账缺失”的问题比较凸出。“三同时”监管执法不敢较真,不敢碰硬,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下达执法文书,不依法严肃处罚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部分建筑设计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照法律和法规要求及时落实“三同时”工作。有的临近正式投产仍未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有的未及时向安监部门书面报告验收方案、验收报告;有的未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布有关信息;有的职业病保护措施和管理工作不规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超标,个体防护用品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未全员体检。

  (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充分的发挥安委会、安办、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等平台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逐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与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建设项目立项情况,切实掌握可能会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监管执法,不断的提高“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实效。

  (二)加大宣贯培训力度。要切实加大对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培训力度,逐步的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督促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熟知“三同时”工作要求和业务流程,自觉做好“三同时”各环节的工作,把好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关,抓好落实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的整改,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实施到位。

  (三)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要切实加大“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力度,将“三同时”工作作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重点,纳入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实现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的全部监督核查到位。要以2018年“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为契机,按照“以执法为手段,以执法为保障,全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要求,提高监督执法的频次,督促建筑设计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对发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四)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对本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见附件),受检单位所在地县级安监局要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事项与整改期限,做好整改工作的复查和建档管理。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提请政府依法予以责令停建、关闭。设区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整改工作的跟踪落实,并于2018年于1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省局。请泉州市安监局、惠安县安监局做好中化泉州公司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指导工作。

  该项目因部分装置发生明显的变化,建筑设计企业正着手重新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福建汇顺职业健康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号:HSYP200391701)未对新能源试验试制车间、PDI车间进行类比。

  5.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落实不到位,体检人数不足,体检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未全员体检,仅99名劳动者参加体检,体检项目不符合GBZ188的要求),未将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个体防护用品不规范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如为接触电焊烟尘作业人员配备KN90防尘口罩;

  7.福建汇顺职业健康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编号:HSJC900461708)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的界定不准确,与实际不符。

小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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