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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45001-201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含表格)

来源:开云下载入口

   发布时间:2023-10-28 22:43:05

  为加强安全设施的管理,提高生产设施的有效利用率,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设施的定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共3大类13小类。

  我公司的安全设施主要有:压力表、液位计、流量计、气体报警仪、防雷接地、漏电保护器、避雷器(针、网)、静电接地、防护罩、电气综合保护器、防爆工具、防爆开关、防爆手电筒、防爆对讲机、静电钳、消音器、排风扇、防护栏、防腐保温、静电释放器、安全标志牌、安全风向标、安全阀、呼吸阀、放空管、止逆阀、紧急切断阀、阻火器、防火(油)堤、防火材料涂层、水喷淋、灭火器、消防箱、消防栓、消防泵、消防站、消防锨、消防桶、消防沙、消防枪头、消防水带、消防水池、消防扳手、洗眼器、手电筒、应急照明灯、空气呼吸器、安全通道、防尘帽、滤毒罐、事故柜、防护耳塞、防护手套、防毒面具、面具导管、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化学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测试设备、仪器。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施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作业场所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5.3.3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6.1.1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一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1.2公司相关部室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性能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6.1.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6.1.4公司相关部室应积极使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

  6.2.1各部室安全设施应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台账表格见附件1),确保按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将安全设施编入设备检维计划,定期检修。各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6.2.2各部室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护圩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6.2.3环安部应建立健全超压保护安全设施台帐和档案,定期检测、证件齐全。

  6.2.4环安部应制定监视和测量设施管理制度,建立监视和测量设施台帐,定时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持相关记录。

  6.2.5各部室应明确安全设施管理职责,建立“安全设施台帐”,电气类安全设施由电气维修管理并建立台帐;监视类安全设施由环安部管理并建立台帐;测量类安全设施由环安部管理并建立台帐;厂房和建筑物类安全设施由环安部部管理并建立台帐;消防、救援类安全设施由环安部管理并建立台帐;超压保护类安全设施由环安部管理并建立台帐;其他安全设施由使用单位或相关管理单位管理并建立台帐。

  6.2.6各部室须建立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台帐并上报环安部备案存档。

  6.2.7各相关管理、使用部室负责对安全设施的卫生清理和现场安全设施设施标志牌的管理。

  6.2.8各部室、岗位人员应加强所管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安全设施正常运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做好相应记录。

  6.2.9安全设施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检查表见附件2),其它制度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进行检查。

  6.3.1国家明文规定强制检验检修的安全设施由国家相关管理部室检验检修。

  6.3.2非国家明文规定强制检验检修的安全设施由公司相关管理部室或使用部室检验检修。

  6.3.4各种安全设施管理部室或使用部室须根据生产要对安全设施制定相应的检修计划等。

  6.4.1经各相关主管部室提出需增设安全设施的部位,由使用单位填写安全设施申请相关手续,使用单位、环安部及相关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增设。

  6.4.2以各种安全检查形式查出的,确需增加安全设施的部位,由使用单位填写安全设施申请相关手续,使用单位、环安部及相关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增设。

  6.5.1经各相关职能部室或使用单位提出需停用安全设施的部位,由使用单位填写安全设施停用相关手续,使用单位、主管单位、环安部及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停用。

  6.5.2以各种安全检查形式查出的,确需停用安全设施的部位,由使用单位填写安全设施申请停用相关手续,使用单位、主管单位、环安部及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停用。

  6.5.3经各相关职能部室或使用单位提出需停用安全联锁的部位,由使用单位填写《安全联锁系统停用审批表》,使用单位、主管单位、环安部及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停用。安全联锁停用审批表见附件

  6.5.2由种种原因造成的,不能正常使用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不能修复的安全设施,由使用单位填写安全设施报废相关手续,使用单位、环安部及相关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报废。

  考核7.1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和项目建设六个阶段的办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对责任人将根据真实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7.2各部室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保养不力,影响安全运作,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严重的导致事故的将按《事故管理制度》要求做处罚。

  7.3各部室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设施变更未进行风险评价的和建档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4安全设施应未设专人负责管理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未按时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未将安全设施编入设备检维计划,定期检修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各安全设施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未立即复原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5各部室未建立相关安全设施台帐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安全设施更新后未及时来更新台帐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安全设施台帐更新后未及时向环安部备案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元。

  7.6环安部未制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和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的对部室负责人罚款50元,各设备未定时进行校准和检查维护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无相关记录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小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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