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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标准发布

来源:开云下载入口

   发布时间:2024-01-22 04:06:52

  6月11日上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东省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系列区域标准”。

  《广东省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国内首个针对公共场所用电设施的安全标准。《规程》包括户内、户外和水下三个标准,涵盖用电全领域形态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用电全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广东省公共场所用电设施产权单位负主体责任,将为规范公共场所涉电装置、防范汛期积涝触电事故等提供科学指引。

  南方电网广州供电局用电检查技术专家谭致远和记者说,电力设施分为供电和用电两类,供电设施包括变电站、开关房、架空线路等,主要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和运维,已形成一套较完善的安全标准规程。

  而用电设施除了用户红线范围内的用电设施外,还包括公共场所的路灯、广告牌、充电桩等设施,种类非常之多,涉及众多产权主体。

  以往,用电设施的建设、验收和运维缺乏统一的标准,公共场所用电设施都会存在投资主体多头,建设、投放、使用、管理、维护等责任分散,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这让户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成了隐患排查整治中的“盲区”。

  部分电气线路存在绝缘老化、接地不良、保护不足等问题,存在电气火灾、漏电等公共安全风险隐患。广告灯箱、快递箱、景观灯、喷水池等,如果保护接地要求不够完善,若发生漏电,就有可能会出现人身触电事故。这给城市管理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带来了较大风险。

  《物权法》与《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属于公用性质或占用公用性质线路走廊的供电设施,由供电局统一管理。属于用户专用性质的供电设施,但不在公用变电站内的供电设施,则由用户运行维护管理。属于用户共用性质的供电设施,由拥有产权的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

  供电设施、用电设施的产权分界点为安全责任分界点。产权分界点电源侧为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负荷侧为受电设施。供电设施安全责任由供电设施产权人承担,用(受)电设施安全责任由电力用户承担。

  此次出台的《规程》规范了用电设施运行维护要求,明确了用电设施具体巡视内容,制定了日常巡视表单,为广大用电设施责任主体更好履行运行维护责任提供了技术指导。

  一直以来,广州供电局依法依规积极开展供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供电设施不发生人身触电事故。为政府部门提供涉电技术上的支持,并开展用电安全管理培训,配合各级政府督查组开展用电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开展隐患整治。同时,广州供电局还积极组织安全用电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户等活动,促进安全用电意识的普及和提高。

  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用电设施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在其产权单位。广州供电局呼吁广大用电主体,严格按照《规程》标准实施建设与运维,落实用电主体责任,共同为持续提升广东省公共场所电力设施安全管理上的水准,保障广大市民安全用电做出贡献。

  一直以来,针对户外场所用电设施,广东乃至全国各地缺乏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标准,现行公共场所用电标准多为2011年前颁布,对防水浸、防潮规定不多,且表达模糊,缺乏针对户外广告灯箱、城市照明、交通设施等用电设备的设计、施工、验收的统一标准,给用电设施造成建设、运维管理上的困难。

  《规程》突出降低汛期积涝触电安全风险。针对广东台风多、强降雨多易引起内涝的气候环境特点,对线路接地高度和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等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要求,可以有效预防汛期内触电事故。如规定线米,户外的用电设备基础高度由现有规范要求的200毫米提高至500毫米,地势低洼或易发生内涝区域的配电箱采用壁挂式,户外用电设施杆体检修门下沿距地面不应低于0.5米,并强调考虑所在区域历史水淹最高位置的影响,降低因受潮或水浸引起漏电的风险。

  《规程》的正式发布,正好在广东汛期来临之际,为全省公共场所用电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维护提供了统一安全标准,保障公共场所用电安全,实用经验有机会在全国其它地区推广。(郝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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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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