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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设项目落实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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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12 02:2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这一法规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从源头扼住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前置管理办法。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的实施建议)的通知》(张政发[2004]51号)、市安监局《关于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意见》(张安监(2003)22号)等文件精神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落实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一次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及张政发[2002]93号文件中规定一定要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化学危险品生产建设项目,易燃易爆项目等七大类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工作仍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3.一次性投资总额虽在50万元以下,但属于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必须落实“三同时”。

  1.初步设计审查。主要内容:初步设计报告中必须有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分析、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劳动安全专用投资概算。

  2.竣工验收审查。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综合评价等。

  我镇建设项目的“三同时”验收审查工作由镇安委会全面负责,具体由镇安监办负责组织实施。

  1.安监办、办事处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辖区内“三同时”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建设工程“三同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台帐资料的建立,硬件建设、劳动安全保护的方法的落实,安全投入等落实情况做验收。

  2.工会: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工作做监督检查,对职工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保护的方法等进行验收。

  4.派出所: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安全设施配备、生产经营化学危险品和使用剧毒化学危险品的管理等情况做验收。

  7.卫生管理部门:主要对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和有几率发生中毒事故的预防的方法进行验收。

  1.安监办要把“三同时”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规划,并把上级下达的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参加验收审查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能,按照“三同时”验收审查的内容认真验收审查,确保“三同时”工作取得实效。

  3.各建筑设计企业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法律规定,及时填报有关审批报告,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对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三同时”验收审查。

  4.对应进行“三同时”审批而未进行的建筑设计企业或对“三同时”审批把关不严的部门,一旦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事故,上级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5.各建筑设计企业“三同时”验收审查后要填写“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审批表”(详见附件),要编写《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专题报告》。

小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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