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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安全设备什么是安全设施

来源:开云下载入口

   发布时间:2023-09-29 08:13:26

  安全生产法中安全设备出现了六次,但是安全设施出现了多次,在处罚中也是列明对安全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做处罚,请问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有啥不一样的区别,如何界定。

  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罚则中列明的是对重大隐患未上报的进行处罚,是否能说,针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不罚款,责令整改,但是不上报重大隐患的是罚款的,那么问题还有回到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上来,是不是安全设施的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不罚款。

  再例如,若企业在安装设备时,有一台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未接地,能否认定接地线为安全设备?还是认定为安全设施?

  你好,一、安全设备,主要是指为保护从业人员等生产经营活动参与者的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器械,如矿山使用的自救器、灭火设备和安全检测系统、瓦斯检测器、测风仪表、氧气检测议、顶板压力监测仪器等各种安全检验测试仪器。安全设备有的是作为生产经营装备的附属设备,需要与这些装备配合使用;有的则是能够在保证安全生产方面独立发挥作用。安全设施是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备(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也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使用安全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备正常运作并处在良好的状态,发挥保证安全的效用。新安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对安全设备做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作”。你所提到的“护笼缺少一根带铁”,表明企业没有尽到对安全设备做经营性的维护、保养的法定义务。按照新安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以下的罚款。

  安全设备应该是设备和器械,范围应该比安全设施小,例如护栏、护笼应该定性为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应该属于安全设施的一类。钢护笼应该属于安全设施而不应该是安全设备,缺少带铁属于安全设施不符合规范。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强调的是安全设备而不是安全设施,所以针对钢护笼缺少带铁进行罚款有点鸡蛋挑骨头了。

小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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